早几天看过关于重庆开县某小学学生因遭雷击而致7人死亡、22人重伤的报纸报道后,也就渐渐淡忘得不愿再想起。
今日,十二岁的儿子忽然对我说:“爸,重庆开县一个小学因为雷电,死了7个人。”
我不耐烦地说:“老早知道了,已不新闻了。”
儿子又问我:“爸,学校里死了人,你说学校要负责任吗?”
我语气坚定地说:“这是天灾,学校负什么责任啊!”
儿子却说:“爸,我认为学校应该负一定的责任!”
我说:“不会的,这不是学校的过错,打雷死人谁也预料不到,死的就白死啦!”
儿子却反问我说:“爸爸,你知不知道,听说这学校的校舍旁,有两棵大树?”
我说:“报纸上提到过,我也知道大树有一定是招雷作用,但不能以此就说学校的责任,许多学校都种有大树的,但不见得都遭雷击,何况专家都说发生如此严重的雷击事件是非常罕见的。”
儿子说:“第一、校舍旁种有两棵大树,大树下不能呆人,这是我们学生都知道的事,老师一定也知道,这样雷击的发生对校方来说,不是不可预料,而是疏于防范,导致死人的后果,就凭这点学校就应该负一定的责任;第二、作为建筑物,为防止雷击事件的发生,应该安装避雷针等,显然这学校没有安装避雷针,导致学生触雷,这是学校的放纵与麻痹而造成的后果,所以学校应该负主要的责任!”
听了儿子的一番分析,我倒觉得他说的不是没有道理,也许我的人生经历比儿子要多,思维早已成习惯定势,现实告诉我遇到这样的情况,一般的学生家长都认为是自己孩子的命苦,是天灾,是偶然的事件,所以不会追究学校的责任。而按儿子大胆的设想,如果死者家属真正起诉校方疏于防范,客观上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而导致了这次事件的发生,可能还真的能诉中而要求学校负起一定的责任,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。
听同事说这起事件已处理了,死者家属获得3000元的慰问金。事情的结果是如我所想象的,但儿子的话一直在我耳边萦绕,……没有人去追究校方的责任,它的结果是若干时日后,雷击事件将在其他地方同样上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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